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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次数:

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在我单位存档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447号

2、《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

三、受理单位: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五、申请材料及基本流程:

需要出具与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或与管理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存档人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出具

1.存档人员向档案管理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或对方索取证明的信函)、提供经办人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档案证明费。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即办理(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待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854-8256433电话咨询。

九、监督投诉方式:0854-8247111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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