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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次数:

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在我单位存档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447号

2、《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

三、受理单位: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五、申请材料及基本流程:

1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单位同意转档函(任选一);

3调档函其中:

1)县以上(含县)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2)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由该办理单位出具调档函;

3)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单位开具调档函;

4)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5)升学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

6)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7)聘用为特岗教师的,由教育部门出具调档函。

(注:因都匀市内机要不接送,转出单位工作人员需亲自提取档案需要材料:调档函、介绍信、提档人员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即办理(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待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854-8256433电话咨询。

九、监督投诉方式:0854-8247111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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