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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次数:

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黔南州及外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及州外驻黔办事机构。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447号

2、《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

三、受理单位: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五、申请材料及基本流程:

(一)需要材料: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国有企业另需出具委托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的函)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法人证和委托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的函)、单位委托存档介绍信、单位与委托存档人员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可以直接调取档案的,直接向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调档函需要先调取档案审核才能决定是否调档的,向原档案管理单位开具商调函调档,同意后再调取档案。

2、档案转入我中心后,存档单位与我中心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如档案材料不齐全,存档单位需签订《档案接收缺项告知书》。

4、存档单位每年按期将归档材料送我中心及时归档,如有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与我中心变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即办理(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待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854-8256433电话咨询。

九、监督投诉方式:0854-8247111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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